12月15日,洪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接群众举报称:黔城城区一酒店内于12月17日晚7点有营业性演出活动。接报后,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核查。经查,该演出单位为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残疾人文化艺术表演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但没有到我市文化部门进行申请,属从事非法营业性演出。活动主办方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洪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对主办方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和教育。
该局负责人表示,为保障营业性演出市场内容安全、消防安全、健康有序,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办方需提交演出经营单位资质证明、演员名单资料、演出节目内容、租赁场地证明等材料供审核。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应向公安机关申报大型群众活动安全许可,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演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