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各科室实施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一)监督考核的对象
全局工作人员
(二)监督考核的内容
1、审批事项的工作制度、受理条件、程序、期限、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材料、办事的格式文书等是否齐全并通过各种可行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2、制发的与公众利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在网上公布并及时补充更新内容;
3、各科室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的情况;
4、政务公开的其他内容和要求;
二、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核人员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三、监督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一)日常检查。局内科股室要落实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及时统计分析政务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各科室对本部门年度内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监督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各科室自查和社会评议的考评结果,汇总检查情况,提出对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评定意见,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话:2232607,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好坏,做出最后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较差的股室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考核结果纳入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公务员晋升、奖励、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