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影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12年11月2日提出的关于设立电影放映场所的文化许可申请,我机关已经于2012年11月3日受理。经审查,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许可。
联系人:余继来 电 话:0745—2232607
单位(盖章)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三日